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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 實習生/沈若楠)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即將進行調整,全市469萬城鄉居民參保人的醫保將統一以自然年度(當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保險年度。其中,214萬正在享受城鎮居民參保人就將面臨4個月的“參保時間差”問題。
  21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通告稱,為保證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的醫保待遇不受影響,從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上述參保人需按以下標準進行“預繳”: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40元,非從業居民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目前,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新政正在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新政將整合現有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以及城鄉居民醫保的469萬參保人,實現統一繳費、統一待遇以及統一的管理服務,並統一以自然年度為城鄉居民醫保的保險年度。
  對此,市人社局專門起草了《關於明確2014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過渡期內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確保全市城鎮居民醫保與下一步城鄉居民醫保的平穩過渡,並解決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參保繳費和享受醫保待遇的問題,其解決的原則為“繳費打折、待遇不打折”。
  21日發佈的通告中明確,在本市居民醫保新政策出台前,廣州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過渡期內,可按如下籌資標準預繳: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40元;非從業居民(不含在校學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待本市居民醫保新政策出台後按相應標準執行。
  市人社局醫保處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過渡期內,由於疾病發生的不可預測性和個體差異性,參保人個體有可能因為在4個月內因疾病住院發生費用達到全年報銷的最高限額,不應簡單按4個月時間折算,因此待遇標準設定按2013城鎮居民醫保年度規定標準執行,享受相關待遇。
  其中,未成年人、非從業居民及老年居民在2014年8月31日前繳費的,從2014年9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2014年9月1日後繳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
  此外,在校學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繳費的,從2014年9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  (原標題:214萬參保人需按過渡期標準“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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