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交通部長蔡堆航空票價補貼問題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第2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97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根德陳福海質詢交通部:1.交通委員會今天要審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針對民航作業基金的使用狀況,本席東森房屋有幾項建議希望能請交通部研擬。首先,本席曾於3月10日在交通委員會向交通部蔡部長與民航局張局長提出質詢,希望民航局針對離島居民的航空票價補貼措施,可以擴大適用對象的範圍,讓居住於金門的外籍配偶與原籍金門的鄉親都可以適用機票補貼。日前交通部函覆本席,交航(一)字第0970002294號,主旨有三:(1)現行用民航空法第55條第3項及離島建築設計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規定,提供離島地區居民20%的航空票價補貼,是要減輕實際居住在離島地區居民搭乘航空運輸之票價負擔,因此補貼對象係設籍離島的居民,並不包括出生地在離島地區而設籍在台灣本島之國民。(2)交通部認為,補貼對象若擴及出生地在離島之國民,補貼預算將大幅增加,以目前政府財政狀況將無法支應。(3)交通部以各縣市之室內設計社會福利實施對象,係以設籍地而非出生地作為認定標準,俾於貼近民眾實際生活所需,函覆本案仍以設籍離島地區之居民為宜。本席解讀交通部的答覆應該是不支持的意思。本席在此要更進一步說明,本席提出的建議擴大適用對象方案其實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讓居住於金門的鄉親及其外籍配偶,因應離島交通不便而有搭乘航空運輸往返之需求時,外籍會場佈置配偶也能同享票價補貼的優惠;第二部分則是,由於離島地區經濟環境與工作機會都比較少,許多鄉親在成年後,選擇到台灣尋找就業機會,但是可能家庭與親友仍在金門,因此常有返鄉探親之需求,所以本席才會建議讓這些鄉親也能享有票價補貼。本席想請問部長,就本席建議的兩項方案,交通部有沒有實際進行政策評估?交通部知道居住於離島的外籍配裝潢偶有多少人嗎?納入補貼範圍後需要增加多少預算?原籍離島而後遷籍的居民有多少人?如果納入補貼範圍後需要增加多少預算?請問交通部瞭不瞭解?2.根據交通部日前的回函,交通部強調提供離島航空票價補貼的目的是要補助那些實際居住於離島的居民,補償他們因為離島交通設施不足而產生的交通不便,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席想請問,那些因為結婚生長灘島子而遷居金門、在金門落地生根、成為新金門人的這些外籍配偶,為什麼不能也享有航空票價補貼的權益?這些人同樣有居住事實,同樣受到交通不便的影響,卻只是因為尚未取得我國國籍就被排除在權利保護之外,對這些外籍配偶並不公平,讓他們有次等人的感覺。另外,就原籍離島居民的票價補貼部分,其實不是每一位金門旅台鄉親都有往返台金兩地的個人信貸需求,多半是外出求學、工作,但是親友仍留在金門的這些鄉親才有返鄉的需求,所以如果有一些配套的設計,本席相信擴大航空票價補貼的範圍,所需要的成本仍在民航作業基金可承受的範圍。3.有關金門尚義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房屋稅補助的部分,根據「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規定,航空噪音區除了可以補助隔音設施外,也可以補助「租屋相關居民健康維護、電費、房屋稅及地價稅」,但是我們金門尚義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的房屋稅補助,從民國89年開始都是動用金門縣政府的預備金或是編入年度預算來支付,但是現在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困窘,本席認為應該要正本清源,把房屋稅補助的經費回歸交通部民航局,這筆噪音防制費可以考量用民航作業基金或是編入一般公務預算,請交通部儘速研西服議。尤其,金門縣環保局與金門民用航空站雖已召開多次協調會卻仍未定案,因為房屋稅即將開徵,這個問題有時間上的急迫性,本席希望交通部能夠有明確的答覆,針對金門尚義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的房屋稅能否提供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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